妻子導航錯誤 丈夫持棍施暴 微博大V狂帶不婚節奏
近日,北京一男子持棍毆打妻子的視頻在網上掀起了熱議。
事情的起因是其妻子導航錯誤,二人發生爭執,于是男子手持棍棒毆打女方。隨后路人及時勸阻該男子并報警處理,男子依舊對女方實施毆打。
最后二人被帶回派出所,且女方怕丈夫處罰,表示不追求男方的責任。
圖源微博
本次事件的性質其實非常明顯——家暴。不過具體的內情咱們不得而知,也不建議大家擅自揣測、聯想。
筆者想和大家聊的是這篇微博評論區的亂象。
在該微博的評論區有很多網友留言討論,大多數人都是為女方感到不平,為其家暴的遭遇而感到難過,這是人之常情。但是,還有那么一些人開始帶起了一股不良節奏——結婚,是合法殺人,所以最好不結婚。
筆者認為,大家都有表達自己的權利,但是作為粉絲基數較大的帳號,還是應該理性發言,而不是帶恐婚、不婚節奏,引發社會群體焦慮、恐慌。
目前家暴案件已經有了法律條文支持,作為受害者可以選擇維護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。
根據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三十三條和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三條中的規定,家暴行為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,需要承擔行政責任。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中第十六條中,如果家庭暴力情節較輕,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。
而情節惡劣的,已經觸犯了刑法,需要承擔刑事責任。在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條中規定:
1、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,犯虐待罪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2、虐待家庭成員情節嚴重,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的,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家暴行為已經構成虐待罪中的第一種情況的,被害人可以報警由警方偵查或直接到法院起訴犯罪嫌疑人,由于虐待罪的第一種情況屬于“不告不理”的自訴刑事案件,所以需要被害人告訴才受理,但是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,或者受到威嚇、強制等手段無法告訴的,可以由其他公民告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。
而家暴行為構成虐待罪第二種情況的,警方或檢察機關得知后,應當偵查并提起公訴。
所以如果本人不追求,甚至否認存在家暴事實,那么執法人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也無法執法。所以大家也沒有必要去針對執法人員發布過激言論。
大家還是應該理性看待問題,如今是個男女平等的社會,雖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,但是整體的大勢一直處于良性發展的狀態。我們作為社會中的一份子應該是感受最深的,所以大家不要被營銷號帶了節奏,在網絡上狂打“女拳”。
此外,最近楊笠也再次火上熱搜,而“打女拳”正是成名的主要方式。不過其打拳能賺錢、能出名、能實現財富自由,而網絡上被營銷號洗腦的女性朋友們只能化身網絡暴民,搞錯自己的定位,嘴里大喊“老娘不要年薪20萬的普信男”,卻忘了自己只是個年薪5萬的普信女。
網絡上重拳出擊
所以大家盡量保持理性,學會思考,在男女平等方面,你的父母、你的家人、你自己是能夠直接感受到的,所以為什么要相信那些營銷號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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